永修县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永修县2018年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将《永修县2018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由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涉及桥梁、公路水运建设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建设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县建设局负责)。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县建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县建设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建设局联合负责)。
(十一)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县建设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县建设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县电视、网络媒体、县相关微信群及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施工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次”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领域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到企业、到工地,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http://www.jxsafety.gov.cn/aspx/special.aspx?id=31),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施工企业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整改标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实行由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分类分级管理,存在较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认真组织监督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全面隐患清零。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工的果断停工、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逐企业、逐工地“销零”治理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4、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5、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工整顿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推广标准化建设示范工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特级企业要带头,发扬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工地的创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积极引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统一组织、调度、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设局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县安委会的联系报告,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开始至整治结束,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永修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县建设局),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由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涉及桥梁、公路水运建设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建设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县建设局负责)。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县建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县建设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建设局联合负责)。
(十一)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县建设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县建设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县电视、网络媒体、县相关微信群及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施工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次”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领域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到企业、到工地,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http://www.jxsafety.gov.cn/aspx/special.aspx?id=31),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施工企业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整改标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实行由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分类分级管理,存在较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认真组织监督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全面隐患清零。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工的果断停工、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逐企业、逐工地“销零”治理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4、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5、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工整顿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推广标准化建设示范工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特级企业要带头,发扬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工地的创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积极引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统一组织、调度、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设局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县安委会的联系报告,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开始至整治结束,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永修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县建设局),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项目。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由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涉及桥梁、公路水运建设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建设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现象;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等现象。(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五)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县建设局负责)。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县建设局负责)。
(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县建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县建设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县安监局、县建设局联合负责)。
(十一)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县建设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县建设局、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规划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县电视、网络媒体、县相关微信群及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施工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次”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筑施工领域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到企业、到工地,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3、全面梳理建立档案。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跟踪监督。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http://www.jxsafety.gov.cn/aspx/special.aspx?id=31),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施工企业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整改标准。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实行由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分类分级管理,存在较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认真组织监督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全面隐患清零。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工的果断停工、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逐企业、逐工地“销零”治理到位,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4、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5、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工整顿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推广标准化建设示范工地。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特级企业要带头,发扬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通过示范工地的创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积极引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统一组织、调度、协调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集中行动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建设局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县安委会的联系报告,各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施工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五、信息报送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4月开始至整治结束,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小结报送至永修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县建设局),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