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加快建设“四个新永修”、全面打造现代化产业新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运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显著减少,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管线管廊、桥梁、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收纳场等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功能区基础设施整治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坚持巡查、及时维护、定期检测、督办整治”要求,重点对城市道路、市政井盖、公交站台、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园、城市路灯、景观灯饰、夜景灯饰、路灯变压器、路灯变电箱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开展城区地表自然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监测工作;全面强化安全巡查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养护到位、应检必检、有病必治,实现全覆盖、零遗漏、无隐患。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二)通讯网络线路整治
重点排查电杆是否存在严重歪斜、裂缝甚至露筋现象,电杆负荷和使用期限是否在规定标准之内,有无安全隐患;架空线路、用户引入线与其他建筑物、电气设施的最小隔距是否符合线路维护技术规范,跨路线路高度是否达标;是否有吊线锈蚀、拉线松弛、挂线过低、三线交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跨路线、临街拉线等是否安装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通信人手井有无井盖高低不平、井盖破损或遗失现象;干线光缆路由上是否存在建房、修路、堆积杂物等影响干线安全的外力施工点;室外综合机柜、楼道箱等 EPON 设备接电设施是否存在盗电风险,警示标志是否齐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机房、机柜、交接箱等进出线孔洞是否封堵完好。
责任单位:县通讯管理部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三)商业综合体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有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是否存在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性建筑;防火分区被拆除、占用、改动;老城区、旧居民楼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老化;消防车通道、扑救场地堵塞、占用等隐患;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是否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防设施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油烟管道清洗等工作制度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未定期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四)高空广告牌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高空广告牌联审联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经营单位或者业主教育引导,对现有楼顶广告进行全面拆除,同时限制高空广告(字)牌的审批,逐步杜绝城区和乡镇在建筑物顶安装大型广告(字)牌;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对不报批安排的、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设置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户外广告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五)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整治
重点排查交通运输站、场、港口等交通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情况;车型发车前技术检查检修情况;运输车辆落实年审情况;法定节假日旅客输送秩序维护情况;火车站、汽车站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预推预演情况;交通运输场所设施设备检查检修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安全培训、乘客上车前安全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六)管线管廊整治
重点排查城市地面上管线管廊等是否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否建立维修、防雷、防汛、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要及时对废弃不用的管线管廊进行清理,对破损、拖吊的管线进行维修更换。
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县通讯管理部门、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七)桥梁隧道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梁是否设置城市桥梁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是否建立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的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八)燃气加油加气站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消防安全、燃气、加油加气站等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燃气经营场(站)、门店和充气站以及钢瓶存放点的安全隐患;规划预留的消防站、消防通道等用地,有无擅自改变和占用;是否建立对较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和落实管控措施;是否按抗震防灾、防洪排涝、消防等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落实建设,以及在此基础设施周边的建筑是否申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是否严格落实燃气罐等贮气设备的检修检测技术要求;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地下管线巡查管护日志;杜绝危及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建设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九)地下管廊整治
重点排查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防雷、防汛、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管廊运营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建立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情况。是否建立管廊运营动态监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县燃气公司、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十)排水防涝整治
重点排查是否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城区人行道上、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危旧房屋集中区、建筑工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内涝隐患排查;是否对易涝点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是否及时清理雨篦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是否检查完善雨、污水井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十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
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重点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流入周边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是否建立导排系统和巡查制度。
加强渣土收纳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重点排查高度3米以上渣土堆场和高度1.5米以上挡土墙安全情况;是否建立渣土堆场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对渣土收纳场所实施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场、企业集团)
其它城市运行领域相关行业系统的责任部门,按照本系统涉及到的相关工作职责内容,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动员宣传。各相关单位于4月2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度和舆论氛围。
2、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辨识。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系统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的责任落实、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主管部门要针对以上内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对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示范培训,做到风险辨识准,隐患排查实。
3、全面实施建档立案。对辨识的风险,要明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风险点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督导。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9月,“清零”行动)
1、严格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立足于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确定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做到每一个每一处安全隐患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效果落实。
2、严格挂牌督办。各地各部门对企业自查和部门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要摸清底数,列清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一般安全隐患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企业进行整改,较大安全隐患由市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报省安委会并由省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场、站、点)。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5、全面隐患清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的经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一时无法实现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业经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每个企业“清零”整治到位,绝不迁就,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切实清零到位。
6、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认真扎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突出问题,从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查漏补缺,采取法治措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的法治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导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共同促进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和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有的行业管理职能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企业)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年4月整治开始到整治结束完成,每月月底前,向城市运行领域安全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城管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