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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04 字号:[ ]

 永修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查处一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安监局,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县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国土(矿管)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严厉打击以下8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1.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

    2.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

    3.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

    4.因开采、勘探等破坏生态环境等。

    5.矿山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等。

    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

(二)整治排土场未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放和露天矿山边坡稳定(安监负责牵头、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加大排土场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乱排乱放和露天矿山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4种情形: 

1.属于危险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

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三)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责任部门:安监)。督促生产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

(四)严防边坡坍塌事故(责任部门:安监)。

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

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

(五)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监负责牵头、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县安监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4月)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结合全县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4月底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发动。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全面查找、辨识评估风险和隐患。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方案确定的5项重点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事故防范,突出重点项目、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评定每一个岗位、每一件设备设施、每一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并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

4.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落实风险和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5.全面纳入动态管理。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动态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对在“扫雷”行动中执行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不予通过安标化考评定级,一律不予以通过安全许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对表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开始,组织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3.严格落实“五个一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清零”行动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4.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5项内容工作不力,尤其是对打非治违不力、治理进展缓慢的,以及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逐一复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设。对本辖区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开展深化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的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配合协调。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切实强化监督执法。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年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每月底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8年12月25日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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