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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04 字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永修县2018年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将《永修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永修县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大监管”机制作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整治工作。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率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对金属冶炼行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重点监控设备台账以及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为专项整治重点。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一)各网格分局重点检查单位

1〉、新城分局(10家)

1、江西三木制造有限公司

2、江西华景鞋业有限公司

3、永修县人民医院

4、永修县日新百货购物广场永昌店

5、永修县永修宾馆大酒店

6、江西福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7、江西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修分公司

8、永修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9、永修县人民政府大楼

10、江西银河表计有限公司

〈二〉、涂埠分局(4家)

1、江西省大华管桩有限公司

2、永修县九合液化气站

3、永修县永兴液化气站

4、永修县涂埠镇水泥管厂

〈三〉、艾城分局(10家)

1、蓝星集团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2、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

3、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

4、永修县恒丰液化气站

5、江西东方巨龙化工有限公司

6、九江金树燃气有限公司

7、永修县军山液化气站

8、江西雪奥化工有限公司

9、江西华鸿热力有限公司

10、永修县诚翔气体有限公司

〈四〉、虬津分局(2家)

1、永修县虬津镇震兴超市

2、永修虬津液化气站

〈五〉、柘林分局(4家)

1、永修县宏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柘林湖邹记农家菜馆

3、永修县三溪桥液化气站

4、永修县柘林湖赛芳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六〉、云山分局(4家)

1、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2、永修云山液化气站

3、永修县江上乡液化气站

4、江西鄱阳湖甲鱼良种场

〈七〉、立新分局(4家)

1、永修立新液化气站

2、永修县马口液化气站

3、永修滩溪液化气站

4、永修县内江液化气站

〈八〉、白槎分局(2家)

1、永修白槎液化气站

2、永修县白槎水泥制管厂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情况:本企业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制造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具备牌照);

1〉、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档案;

4〉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工作是否开展到位并有记录;

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工作步骤

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使用单位对照方案确定的重

点内容,对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所在辖区的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局。同时填写《__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并及时报送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局。

  2、全面开展数据库清理工作。县局依据市局文件要求,将对目前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录入的我县的使用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进行清理。各分局参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根据县局下发的《永修县特种设备明细表》对各使用单位进行信息核对:

1)对《永修县特种设备明细表》内现有特种设备信息数据不准确、不齐全的逐企业逐台设备进行梳理、统计,并明确在用和停用状态。

2)对因行政区划变化或监管机构变更发生变化的特种设备。

3)对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特种设备。

4)各分局对本辖区所有关停、倒闭、失联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梳理建立清单。
5) 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设备核对设备的在用信息。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使用单位和设备填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4)上报县局特种设备监管股。

3、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

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录入系统,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4、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

险辨识、评估、风险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清零”行动)

1、 严格隐患整改。各使用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专门台

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各使用单位要结合特种设备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五个一批”。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分局及稽查大队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建议改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4、开展督查检查。各分局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附件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纳入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实行销号监管;市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将对我县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隐患后处理台账进行汇总,且将从4月中旬开始,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省质监局将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2月)

1、开始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逐一复查,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到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主动参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社区市县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道办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与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隐患分级管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分局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局特种设备监管股。同时县局特种设备监管股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媒体参与整治工作,公开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

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分局及时将

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局,以便于县局及时掌握各分局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要强化信息报送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严格检查核实辖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数据填报,确保数据准确、齐全。

2018年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每月月底前,各分局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县局特种设备股。2018年420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登记表》附件5;2018年520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附件2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4);2018年12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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