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永修县2018年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将《永修县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文件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突出“两类主体、六个重点”,认真履职,确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一)两类主体
1、批发企业。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六个重点
1、依法核发、核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2、依法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许可过期及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4、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依法严格运输路线许可,加强焰火晚会燃放审批,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加大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6、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牵头单位:县供销社)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度,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自身在安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批发企业和各零售点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超限量储存等情况进行检查。
3.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批发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九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及时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牢牢抓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县安全监管部门。
6.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特别是县相关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要督促批发企业和辖区内所负责的零售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停止经营。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责任单位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4.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5.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6.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7.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且未推进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县培育1家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2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公安、安监、市监、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二)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县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限储存行为;市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由县安委办汇总呈报县委、政府负责同志;各乡(镇)、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县安委会报送1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同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018年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在每月月底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2-7719166,电子信箱 20826417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