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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运行领域安全专委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6-04 字号:[ ]

按照县安全生产八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城市运行安全整治工作,切实整治好城区户外广告这一顽疾,针对严控广告上层顶的要求,县城管局围绕户外广告“减量、规范、简洁、安全”的总体要求,于4月“扫雷”行动起全面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等主干道两侧户外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要求,对辖区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了分类,确定整治拆除对象。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方案细致周密,宣传发动到位,组织保障有力, 激励措施得到落实,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组织专职人员对城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逐个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起详细的户外广告登记台帐,进一步摸清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同时,派专人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实际核对,摸清每处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内容,相关的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各广告商进行初步调查,宣传各项政策,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照台账,逐路巡查,逐户查处,对县城区内违法广告、破损广告、路箱灯箱、楼顶广告等户外广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或整改。

四是加强督促,全面清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不彻底的单位和商户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针对一些业主逾期不整改的、不方便自拆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和大型机械等设备,对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各类违章广告牌,依法进行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强制拆除。

五是强化监管,杜绝反弹。以宣传教育为主,以严格执法为辅,增强店主的规范意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残缺不全、污损不堪、字迹模糊等影响市容的不规范广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统一标准,限其自行整改。对劝阻不听,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户外广告,将予以严肃查处,责令设置人自行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坚持杜绝违法设置广告行为。

截止到6月1日,县城管局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60余份,拆除楼顶广告58处,落地广告29处、路灯灯箱广告70处、小型挂式灯箱广告235处,累计拆除违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392处。

下一步,县城管局将认真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总结经验,对比差距,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巩固成果。继续深入抓好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治后反弹现象,同时对新增的违法广告予以坚决取缔,不断提升我县城区城市品位,保证市民的出行安全。(县城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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