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云山、恒丰企业集团,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小⑴型水库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小⑵型水库由乡镇分管领导负责。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二、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到实处。
三、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各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及工作建议。
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见附件)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与义务,认真落实具体措施。对人为因素造成水库安全事故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018年全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018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永修县小型水库大坝2018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xls